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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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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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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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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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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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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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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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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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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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57336118
投诉监督电话:(0731)12345;0731-57880453;0731-57336129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5号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门门口左边1楼103号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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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按照审查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签署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照审查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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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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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