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43X54430517006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31-57336118

    咨询电话:0731-57336118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731)12345;0731-57880453;0731-57336129

    投诉监督电话:(0731)12345;0731-57880453;0731-57336129

受理条件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5号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门门口左边1楼103号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

2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签署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审批

1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