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8-5251001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办不成事”窗口。
		                        		
		                        	
(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发改局20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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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初审  | 
	                                0个工作日  | 
	                                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 | 
|---|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第72号 | 
| 全文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第21号 | 
| 全文 | 
|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第42号 | 
第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权限,按《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请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 
								
第五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为项目核准机关。省发改委负责《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核准。《核准目录》规定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的项目,其项目核准机关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