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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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望城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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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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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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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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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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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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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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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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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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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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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060805
0731-12345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雷锋政务超市3楼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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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①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①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②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③组织有关专家以及部门科室召开专项审查会进行专题审查,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④拟定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有关理由、技术指标、决定内容等。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①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②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 ③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3个小时 |
①对予以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台账,定期在单位网站予以公开; ②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按齐全、规范的要求将文字材料留存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XX公路工程防洪大堤堤顶(或戧台)兼做公路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