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取可证》的企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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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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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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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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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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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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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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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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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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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55349
0731-82212345
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取可证》的企业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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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形式审查,上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没有缺项,没有明显错误。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审查上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没有缺项,没有明显错误。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核上报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人员承办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审核上报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人员承办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打印相关审批文书和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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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第十四条 国防科工委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年检制度。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二十六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