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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7972430706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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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888715

    0731-8898887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88813

    0731-88988813

受理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2、推荐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对纳入“产业项目建设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纳入厅市共建的重大创新平台,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经本单位审核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对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的高校院所等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范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核

5个工作日

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现场考察;提交处务会讨论;根据现场考察与评审意见、处务会讨论意见,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厅领导,经厅务会集体讨论审定。

审批

7个工作日

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厅长签发认定决定。

办结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第109号查看原文
全文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3号查看原文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立项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