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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674E2430816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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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3083

    0731-82213083

受理条件

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该事项多为逐级上报现场办理

审核

5个工作日

该事项多为逐级上报现场办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该事项多为逐级上报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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