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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82MB1176411M443101604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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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65093

    0731-5286509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65065

    0731-52865065

受理条件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二楼D区工改服务专区生态分局D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是: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审核

2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无异议拟定备案意见报领导审批;有异议退回一次性告知。

审批

2个工作日

对拟定意见进行审阅,无异议签署意见,有异议退回。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过三级审核,出具备案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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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评估机构

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