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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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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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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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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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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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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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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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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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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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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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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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65093
0731-52865065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二楼D区工改服务专区生态分局D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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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是: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无异议拟定备案意见报领导审批;有异议退回一次性告知。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对拟定意见进行审阅,无异议签署意见,有异议退回。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过三级审核,出具备案意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公告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
评估机构 |
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