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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98H243071900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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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水利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483162

    0731-854831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内容完整的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报告、金属及混凝土结构检测报告、 地质勘察报告,且编制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

拟定安全鉴定报告书

4个工作日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

初审

4个工作日

作出初步决定

复审

5个工作日

复审

决定

5个工作日

作出审批决定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窗口取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2.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第三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3.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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