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内容完整的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报告、金属及混凝土结构检测报告、 地质勘察报告,且编制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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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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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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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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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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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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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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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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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3162
0731-82212345
1、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内容完整的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报告、金属及混凝土结构检测报告、 地质勘察报告,且编制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拟定安全鉴定报告书 |
4个工作日 |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作出初步决定 |
复审 |
5个工作日 |
复审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作出审批决定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窗口取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2.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第三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3.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