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文物已建立馆藏文物藏品档案; 2、出借文物为二级(含)及其以下文物; 3、提供出借文物清单; 4、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008
1、出借文物已建立馆藏文物藏品档案; 2、出借文物为二级(含)及其以下文物; 3、提供出借文物清单; 4、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区
![]()
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审查书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各项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复核初审结果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知办理人审查结果。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
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内部数据进行修改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