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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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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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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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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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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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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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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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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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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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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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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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7336115
0731-57336129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18号发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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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现场实地查勘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