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火灾当事人。 2.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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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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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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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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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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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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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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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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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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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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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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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119267
073188119800
1.申请人为火灾当事人。 2.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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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7个工作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 2、超过复核申请期限 3、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火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4、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
办理 |
2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法律审核 |
3个工作日 |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火灾事故复核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