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其他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178N4000113003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宜章县财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3766384
0735-3766521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其他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超级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资料;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材料; 4、有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是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并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并具体承办。 3、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时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4、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实地勘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不同意见及理由,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9〕第98号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第44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