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已取得船舶识别号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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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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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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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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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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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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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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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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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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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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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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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260602
0738-12345
船舶已取得船舶识别号
湖南省娄底市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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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2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0〕第619号 |
|---|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 |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船舶名称使用核准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