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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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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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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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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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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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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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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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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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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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663039
0730-7663827 0730-76630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一楼A区1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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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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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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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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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