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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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涟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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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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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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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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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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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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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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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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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4985030
0738-4424517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梅亭路与振定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窗口;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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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审查材料齐全性,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给出初审意见。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分管局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各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符合的签发许可决定。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证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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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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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