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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实施编码:11431302707447076C4000119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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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星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269867

    0738-82698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12345

    0738-12345

受理条件

1、国家对水库大坝实行分级管理,需在大型水库及地区直属单位管理的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报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修建码头、鱼塘的,应与坝脚和泄、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3、提出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单位或个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修建码头、鱼塘对大坝安全影响的技术论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与金星路交汇处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办结

10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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