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员资格认定要求,单位取得母婴保障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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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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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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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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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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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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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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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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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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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8--3239656
0738--323660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员资格认定要求,单位取得母婴保障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蚩尤步行街县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第81.83.85.8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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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医政股。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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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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