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新宁县一渡水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新宁县一渡水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实施编码:TE43052810799901115431099090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一渡水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8971123

    0739897112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4889310

    07394889310

受理条件

《宗教事物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同意审查

审核

22个小时

同意审查

办结

1个小时

同意审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十五条: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