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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实施编码:11430621MB1681127W4430717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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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63062

    0730-76630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663005

    0730-7663005

受理条件

"1、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加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200吨或总数量不少于20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具有我县专有牌照,安装车载定位系统,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进行有效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县城长风路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三楼6号城管窗口(1路公交车政务中心站下)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现场勘查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审核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行政审批股审核。。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益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审批

1个工作日

负责许可资料的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通过审批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号

第十五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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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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