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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石羊哨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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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515X543109909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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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石羊哨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940003

    0745-59400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三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县209国道石羊哨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初审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复审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评审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审核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决定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制作文书与归档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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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