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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实施编码:1143312300670222214002030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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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凤凰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12366服务热线、0743-3501692、办税服务厅咨询

    咨询方式:12366服务热线、0743-3501692、办税服务厅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12345(政务服务热线)、0743-3221991(县优化办)、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局)

    0743-12345(政务服务热线)、0743-3221991(县优化办)、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局)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西州凤凰沱江镇354国道北侧(县公安局旁)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小时

符合条件

办结

10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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