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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实施编码:12431023740634092H4430517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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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569065

    0735-556906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城镇低保、低收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或新就业人员且无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住房保障服务中心C31、C3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4月30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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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后放弃的,如何处理?

申请家庭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后放弃的,以及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