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州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州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工伤保险信息补录

实施编码:1143110000657809XR3002014007002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企业工伤保险信息补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6-8321805

    0746-83218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12345

    0746-12345

受理条件

工伤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人社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01~12-31)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合法

初审

8个小时

合法

复审

8个小时

合法

审核

8个小时

合法

审批

8个小时

合法

办结

8个小时

合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 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 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 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 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老工伤如何登记

提供职工工伤原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