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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TE4302252009990111543109912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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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垄溪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374801

    0731-263748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374099

    0731-26374099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垄溪乡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第54号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 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湘民发〔2016〕4号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第52号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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