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二、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已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五、拟离任人员办理离任财务审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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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民宗、侨务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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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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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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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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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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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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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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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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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835901
0734-6811224
一、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二、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已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五、拟离任人员办理离任财务审查。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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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1.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有问题或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更正和补正材料;核对材料,发放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做出初审决定。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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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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