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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1MB0N98379N4431008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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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民宗、侨务管理部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835901

    0734-68359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11224

    0734-6811224

受理条件

一、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二、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已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五、拟离任人员办理离任财务审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1.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有问题或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更正和补正材料;核对材料,发放受理通知书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做出初审决定。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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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