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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实施编码:11431027006570493554310991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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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750148

    0735-875014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750271

    0735-8750271

受理条件

因急难型贫困、支出型贫困和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具体为: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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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9个

办结

10个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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