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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420706400101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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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苏仙区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768810

    0735-27688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768838

    0735-2768838

受理条件

1、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由方案审查组织人员初核通过,决定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需按照下发的编制大纲完成,并附相关图、表件,并符合初核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2楼苏仙区自然资源局5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初审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现场查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复审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生态修复股、执法大队等股室会签意见给出初审意见。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审批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报请市自规局批准;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批准意见归档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

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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