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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实施编码:11430800MB198202603000172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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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22012;0744-8360092

    0744-8222012;0744-83600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门店; 2、申请人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 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301-3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提交材料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提交材料规范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提交材料规范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的核定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