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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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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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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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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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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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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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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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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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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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2220822
0737-216696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贺家桥北路长春经开开区管委会311;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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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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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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