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并支付结算款,手续、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7211558
0745-12345
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并支付结算款,手续、资料齐全。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与龙标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服务专区园区事园区办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