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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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化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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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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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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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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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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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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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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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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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261929
0738-823920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天华南路蚩尤步行街政务中心一厅应急管理局窗口;
法律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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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
审核 |
3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按照许可标准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现场检查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批负责人。 |
办结 |
3个小时 |
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1)发放《备案登记表》,并当场送达。(2)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并送达不予备案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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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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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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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 |
2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 25个工作日完成。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30个工作日 |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