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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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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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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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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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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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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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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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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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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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542883
0745-254180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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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查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查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查 |
办结 |
12个小时 |
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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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等单位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