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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2431281064213814K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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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7211558

    0745-72115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湖南省怀化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与龙标大道交汇处政务中心三楼公共服务专区园区事园区办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查阅资料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查合法性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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