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藏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2、申请备案的古生物化石在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上;3、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来源合法;4、档案资料信息要素完整、齐全,载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名称、种类、产地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6-8335260
0746-8373233 ,0746-8373516
1、申请人为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藏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2、申请备案的古生物化石在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上;3、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来源合法;4、档案资料信息要素完整、齐全,载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名称、种类、产地信息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一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1-4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1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表、不予备案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