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宜章县瑶岗仙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宜章县瑶岗仙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645N5431099102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690086

    0735——36900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690051

    0735——3690051

受理条件

1.管理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进行业务活动、党建、财务指导和管理。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宜章县瑶岗仙镇长兴街镇政府院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设定依据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湘民发〔2015〕第13号

:第二条第三款: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