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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实施编码:114310230065502819400071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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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535076

    0735-55350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完成财务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A区交通运输局A05~A0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真实合法

审核

4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

办结

1个工作日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结果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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