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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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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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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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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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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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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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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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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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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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8673111
0745-4466589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大道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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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劳动者意见表;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名单; 5、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6、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报告; 7、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8、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9、工资表; 10、社会保险结算单。工作人员对以上资料核实是否齐全,并一次性告知。 |
初审 |
2个小时 |
行政审批股股长初审,必要时查看现场。 |
复审 |
2个小时 |
业务分管领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
审批 |
1个小时 |
沅陵县人社局主要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确认无误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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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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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