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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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鹤城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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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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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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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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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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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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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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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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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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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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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64777
0745-2283072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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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办结 |
5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