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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销行为举报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1225MB0U0403354000831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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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销行为举报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858042

    0745-88580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823139

    0745-8823139

受理条件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申请人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凭借前期投诉举报材料申请举报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59-62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违法案件发生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审核

4个工作日

1、违法案件发生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审批

1个工作日

1、违法案件发生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办结

1个工作日

1、违法案件发生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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