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会同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会同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实施编码:11431225MB0U0403354000872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858042

    0745-88580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823139

    0745-8823139

受理条件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三)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59-62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投诉举报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办结

5个工作日

举报人领取奖励或自动放弃。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第67号

第八条:第(一)、(二)项情形,并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三)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五)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7〕第503号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

第六十一条: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是否给予奖励 查看结果样本

被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哪个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被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且追究刑事责任后,原移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查证部分进行奖励。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必须是在案件办理结束以后吗?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由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先进行部分奖励。案件查处完毕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后续奖励。两次奖励总额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