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州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州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实施编码:11431100MB1509271K3000115009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国土咨询方式 0746-8335260

    国土咨询方式 0746-8335260
  •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方式0746-8373233 0746-8373516

    监督方式0746-8373233 0746-8373516

受理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一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1-4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办理意见,提交至地产科科长和主管局领导审查。

核费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办理意见,提交至地产科科长和主管局领导审查。

审批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办理意见,提交至地产科科长和主管局领导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出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修改补充合同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