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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2782XB4000163002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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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花区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12367

    0731-123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拟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1、2、3、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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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分局受理

1个工作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分局审核

3个工作日

对存在疑问的申请,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市局审批

30个工作日

对存在疑问的申请,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

省厅复核

6个工作日

对存在疑问的申请,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复核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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