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申请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损坏或遗失。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5817969
0734-5825450;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申请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损坏或遗失。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南路与创品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法定条件 |
资料审核 |
1个小时 |
符合法定条件 |
制证、发证 |
1个小时 |
符合法定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
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