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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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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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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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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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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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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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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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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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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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731117
0745-7731199
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保窗口;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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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依法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①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同意。②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理环节。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告知申请人完成备案,网上予以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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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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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