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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245G443101808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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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880731

    0731—578807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880730

    0731—57880730

受理条件

1.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已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系统平台名单。 2.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已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接入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收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3.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已经建立健全的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监控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服务厅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审批,办结

12个小时

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堪验的进行堪验,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决定。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当场送达决定和相关文件,并作出办结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签署备案意见的《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服务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哪些车辆要求进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两客一危”车辆,总质量超过12T普货运输车辆,拖挂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