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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
在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告知承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政务服务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 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适用对象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带来的便利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 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4)违约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编码:11430821MB1522505U4000123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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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慈利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3211735

    0744-321173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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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层46号-48号窗口;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层46号-4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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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符合办理《印鉴卡》的规定

审批

3个工作日

符合办理《印鉴卡》的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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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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