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821MB1522505U4000123015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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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慈利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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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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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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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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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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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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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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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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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3211735
0744-1234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层46号-48号窗口;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层46号-4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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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符合办理《印鉴卡》的规定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符合办理《印鉴卡》的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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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