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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00MB1923456P343102006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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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4226517

    0737-42265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6803332

    0737-6803332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持有养殖证,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服务专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批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发放证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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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到窗口办理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线下办理时,来我厅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经办人应与所提交申请书中的经办人或联系人相一致,且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