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2.社保基金票据、3.经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4.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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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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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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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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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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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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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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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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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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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264498
0734-7858291
1.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2.社保基金票据、3.经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4.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祁东县建设北路188号五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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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审核 |
3个小时 |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审评、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活动。 |
审批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决定,重大事项由主任决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依法转达告知我单位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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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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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