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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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韶山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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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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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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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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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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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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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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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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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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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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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65090
0731-52865065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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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1、男女当事人同时到场 2、男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当事人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3张2寸双方近期半年免冠彩色合照 |
初审 |
0个工作日 |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1、双方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负责监管,并在监管员一栏签名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核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单》 |
登记 |
0个工作日 |
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