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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网站备案变更

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080B4431031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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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网站备案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7732853

    0745-77328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7732851

    0745-7732851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91-9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6:3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均提交

审核

4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规定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27号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公示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企业以介绍企业和产品而建立的企业官网是否需要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根据《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指南》以介绍企业和产品而建立的企业官网,若无订单生成、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不需要办理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多少个工作日内要进行备案?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